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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致分析的时候,更是坦荡无比:
“女权要说真正实现的标准,最起码的,应该包括几点。”
“首先,女子有成亲的权力,也有不成亲的权力;
愿意成亲的女子,也应该有和伴侣平等协商,选择嫁人、招赘、或者平等结合不分嫁娶的权力;
当然,在婚姻之后,女子也应该有和男子一般,选择义绝、和离,以及在满足一定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面休弃的权力。”
“其次,女子也应该有自由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力。
至少在未婚、或者虽然已婚但婚前签署过合法协议的时候,女子应该享有完全的,选择是否怀孕、怀孕是否打胎、愿意生产的话又要如何生产……
等等权力。”
“最重要的是,这些权力,并不仅限于在同阶层之间行使。”
“阶级始终存在。可阶级之间的差异绝对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阶级能保证你生来就是门阀贵女,
阶级能叫许多人若非有幸成为女官,不说活得如寻常村妇、很可能连活着都艰难——
当然这种艰难也是梦想之国迫切需要消除的顽疾之一,
不过我们暂时不去细说,只说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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