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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杀人了(求收藏,求推荐)

创业,赚的盆满钵满,化身高富帅,走上白富美倒贴的人生。
    用银子能解决问题,通通不叫问题。
    可来到这世界之后,贾琮才发现,这有多离谱……
    自前宋司马光在《涑水家书议》中所言:
    “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
    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
    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便为家长治家,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其实换个说法更明白,若未分家,而子女蓄私财者,其罪与百姓蓄兵器养私兵等同。
    皇帝统御天下,不准百姓拥有刀剑甲具。
    而家长管理子孙,则不准子孙蓄私财。
    尤其是庶子……
    翻开各大家族族谱家志,有经济才能的庶子,为家族赚下金山银海,奉养父母兄长乃至族人,而自家妻儿子女吃糠喝稀,衣不蔽体者,比比皆是!
    但有藏私者,必棍棒加身以正家法。
    违逆者,以忤逆罪论。
    忤逆……
    是要千刀万剐凌迟而死啊!
    也就是说,哪怕贾琮忽然陶朱附身,赚下了无数金银家业。
    可只要贾家一句话,就能全部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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