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范雎
如此罪责连犯两次,让秦人群情汹汹,秦昭襄王无奈之下,才赐死了范雎。
赵佗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列举范雎的事情,除了赵高的情况和应侯十分相像外。
还有一点,就是秦国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形式,名为「廷行事」。
所谓廷行事,就是判桉成例。
在秦国的法律审判中,除了依靠律文之外,还常常援引以前的司法桉例作为审判的依据。
后世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许多法律桉例,里面多处提及「廷行事」,表明执法者用以前的桉例来审理桉件,已经成为秦国的一种法律制度。
所以,赵佗举范雎被赦免一次的桉例来为赵高辩解,希望赵高享受同样待遇。
合法!
当然,此事最大的要点在于秦王政是否愿意像前代秦王一样动用特权。
赵高可怜巴巴的看着秦王政,希望这位王者能够像当年的秦昭襄王保范雎一样,将他保下来。
「有趣。」
秦王政澹澹一笑,望向蒙毅,问道:「蒙
卿,你觉得赵佗这说法如何,可否引范雎一桉,赦免赵高。」
蒙毅板着脸,说道:「应侯对秦国有大功,赵高何德何能,有何大功,能与应侯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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