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私纵
!”
洪承畴是何等精明之人!
虽然没有亲眼看到当时的情形,心中却是一片雪亮,很清楚的知道这根本就是个瞒天过海的花招。
杨丰是要犯,一定会严加看管,怎么会有自杀的机会?而且他自杀的时机实在太过于微妙:早不自杀晚不自杀,偏偏要等到洪承畴提人的时候才自杀,洪承畴要是相信这套鬼话,那才真的是活见鬼了呢。
哪怕是用脚丫子想想也能猜出事情的真相:高邮县令畏惧绝死锄奸营的报复,不敢真的把杨丰怎么样了,又不敢把他交出来,索性弄出这么一个瞒天过海的计策,其根本用意就是两不得罪明哲保身。
洪承畴很清楚的知道那具尸体一定不是杨丰,真正的杨丰早已经被放走了。而且肯定不是明目张胆的放走,而是让他“越狱潜逃”。就算是真的查出来,最多也就是个“疏于执守”的罪名。这甚至算不上是罪行,只能算是过错。
前番高邮县的汇报信件之中,曾经详细提起过要犯杨丰的情形,说他的腿脚受伤不轻。
一个腿脚受了重伤的人,连走路都很困难了,却能在戒备森严的大牢里逃出去,这说明什么?
说明从中作祟的绝不仅仅只是县令一个人,而是整个高邮县衙上下串通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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