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一卷:创业 第一百四十四章:代持股份成立工贸公司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听完教授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释疑,如获至宝的李桐福和艳华对两位老师的倾力相助十分感谢,想付费给老师,被义正言辞地拒绝。一日为师,终身为师,甚至连吃一顿饭都拒绝了。现在看来,80年代的师德绝对值得敬佩。
    李桐福回到供销社,电话中给杨柳方说了教授的额建议,杨柳方请他和义乌方面沟通,并且以西州当地国企没有民营外资参股的先例为由,提出代持方案。义乌供应商当天就给了答复,己方可以以资金和技术出资与家具厂以及西州铝厂共同成立工贸公司,并由西州汉王川木器加工厂法人代持新成立的工贸公司股份。
    接下来就是沟通出资额和股权分配事宜。杨柳方带着艳华亲赴铝厂沟通,大包大揽地以己方以十万违约金和相关铝合金型材技术作为出资。作为对等条件,西州铝厂同样以十万资金和办公场地以及型材生产技术出资,根据国有企业控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原则,其中西州汉王川木器加工厂占股49%,西州铝厂占股51%,共同成立西州永达工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销售兰州铝厂按工贸公司需求生产的各类铝合金型材。
    新公司成立的报批手续有条不紊地进行,法人由铝厂派出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