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初入汉末显才能;建立根基吾为皇 第8章 汉代兵制
守,一部(400人)机动,两部轮番交替。剩下三个部(1200人)的官兵分布在其他16个县,根据县城大小分别分布一个屯(100人)或一个队(50人)的官兵。
原来在东汉初年的时候,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 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一 年在本郡 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上)者, 均可免役。
所以整个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被废止。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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