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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回 屯田制度

    杨承应在金州推行的是一种带军事管理性质的屯田制度。
    以户为单位,十户为一屯,推举一名屯长。负责领发农具、种子和邻里纠纷。
    十屯为一庄,由德高望重的乡老担任庄长。调解邻里纠纷,注意庄内是否出现形迹可疑之徒。
    五庄为一镇,由卫所里的总旗担任镇将,率领一个总旗的士卒负责维护治安,缉捕盗贼。
    除此之外,设立积善堂和幼儿所,专门负责收留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和无父无母的孤儿。
    至于负责的人选,杨承应请齐大壮担任。
    齐大壮起初不肯担任,他只想回去打铁过日子。
    杨承应就拿出“三顾茅庐”的诚意,终于把他说动,管理这个积善堂和幼儿所。
    当然,金州卫百废待兴,实在没有多余的财力和物力养着他们。凡是有一定劳动力的,要干一些活儿来贴补。
    这活儿不是种地,而是纺织。
    织出来的布匹,杨承应可以通过来往的商船,卖到大明沿海城市或者朝|鲜。所得收入全部归积善堂所有,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
    就算这样,也有例外出现。
    比如幼儿所的纺车前,就有一个叫菜儿的小女孩,年仅十岁。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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