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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行情书(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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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阅读_第 187 章
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家,其姓名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权益,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笔名。”
“玉篱作为原告的笔名,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笔名。”
“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判决书上还说:
“被告的严重侵权行为降低了喜欢原告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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