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冲突
虽然极力辩解那是匹野马,但是领主却根本不听,判定他们赔偿那个契丹人两匹马。辽国后期由于辽朝社会对汉人的普遍歧视,以及土地兼并的结果,幽云汉人缺乏自己的土地,虽然从奴隶变成了佃户,但绝大部分汉人仍处于社会中被压迫的最底层。这几个人都是佃户,一年收成交了税赋,也就能勉强填饱肚子,今年又遭双方反复收取,哪里能赔得起。于是领主决定以‘乡法’制之,让他们给马抵命。
辽朝在建国后随着领土的扩大,面对营游牧生活的契丹等民族、和定居务农的汉人渤海等民族并列成为国内的两大民族系统、一套法律体系难以兼治的时候,便采用了一种‘胡汉分治’的政策,即“因俗而治”用传统的草原习惯法去治理契丹人,而在统治汉人和渤海人的时候,则借鉴中原王朝已经成熟的法律行事。
按律他们罪不至死,领主这一决定立刻引起了寨子中汉人们的不满,但也只是不满而已,这些人在长期的欺压下已经没了血xing,敢怒不敢言。因为在民间习惯中,汉人和契丹人却没有真的有象法律上规定的那样平等,实际的状况是汉人仍然被契丹歧视的下等民族,还是不如牲畜的奴隶,而汉人们似乎也已经默认了。
这几个年轻人被捆住手脚绑在马后,契丹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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