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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1)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所有海滨的所有产出,全数归于天子所有。
    因为这是上天给天子的产业。
    但天子仁德,准许中国人民从海洋中采用属于他的资源。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这样做。
    为了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宪法授权各联邦王国,制定符合区域和地区资源现状的政策。
    实行配额捕捞。
    于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非中国人该怎么办?
    答案当然是禁止!
    在从前,这个问题不大,有能力出海进行机械化捕捞的,只有中国人。
    但最近十几年,随着本土的产业升级,大量淘汰的蒸汽船被卖给了各地的土著。
    这些人无法得到配额,就只能从事运输业,靠给企业和官府转运物资,赚点辛苦钱。
    但,毫无疑问,利润最大的依旧是捕捞业。
    所以,违禁之事,层出不穷。
    唐王治下还好,大部分居民早已经归化。
    但汉王之地,却是出了名的混乱。
    特别是随着汉王地区承接了来自中国本土的工业转移,劳动力需求暴增,大量土著进入城市。
    这个问题便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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