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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节 千年对头

王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法学原则。
    第一:法,乃天地自然之道,亘古存在之规律,先王圣人见之,以立条贯,教之万民。
    第二,法,永恒不变。如青山、绿水,似日月星辰,上及阴阳,下涉万民,故天地不变,法不变。
    第三,法与令,必须遵循法的本性与法的理性,上应天地,下顺万民。
    这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自然法学的雏形了。
    而这自然法学和黄老学派,天生就八字相合。
    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于是,王甫文章一出,顿时天下皆惊。
    黄老学派的聪明人纷纷跟进,蹭起了热点,由此衍生出无数文章。
    而这些人对着法家,就是一顿猛批!
    更因为如今,汉家盛行的‘我注诗书’思潮,黄老学者根本不在乎自己引用其他诸子的言论。
    于是,便出现了黄老道家之士,截着韩非子、商君说过的话,掐头去尾,批判法家的荒诞场面。
    更荒诞的是,儒家的一些派系,也纷纷加入战场,摇旗呐喊,对着法家一顿输出。
    不过,儒家的着眼点,基本上都在‘恶法非法’这个理念上。
    自然也是免不了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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