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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节 龙窑和造纸

臣田禾、李苗签订契约,接受他们的指挥和命令,认真工作、不畏艰险。
    五年期后给付庸资。
    假如在五年中发生了任何顶撞、忤逆或者其他甲方认为的不好行为,就要扣钱。
    且甲方(田、李)有权力,指挥和安排他们做任何事情(除了违法和与公序良俗相悖之外)。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霸王合约,几乎就是后世的包身工合同的翻版了。
    但众人听完,却都是一脸不可相信和震撼的神色,纷纷哭着拜道:“主公仁德,主公仁德啊!”
    在他们的认知,这种不仅仅可以吃饱肚子,有四季新衣给付,打着灯笼都找不到啊!
    至于什么勤勉、认真啊,这是他们最不缺的东西。
    更不提还有钱拿,而且是一万五千钱!
    若有这笔钱,足够他们在关中安一个小家了!
    于是人人都争先恐后的在这份契书上画押。
    本来,讲道理这种事情是需要通过官府公证,至少要有乡亭的游徼在场,还需要录入文牍进行备案。
    但张越现在时间很紧,就将这个步骤省略了。
    反正,日后这事情可以让李苗和田禾兄弟去办。
    将契书搞定,张越就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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