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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乡社自治互助制度(3)【为

此,这所谓的地方自治,不就成为一个笑话?
    连经费都是上级拨给的组织,别想拥有什么话语权,别人一卡脖子,就要跪!
    更可怕的是——一个不小小心,就可能让汉家掉入冗官的陷阱里。
    一个亭里推举一到六个长者作为代表,为正弹,代表他们组成乡社自治组织。
    哪怕每一个正弹,都只按最低级的斗食官的待遇给付俸禄。
    一年一人就要至少一千钱。
    一个乡六到十二个亭里,三十到六十个正弹。
    一岁光是俸禄支出就是数万钱。
    再加上乡社活动的日常支出,组织百姓生产的费用支出以及其他费用,一年下来少说也要编列二十万左右。
    一个乡的正常田税与刍稾、口赋收入,恐怕也就比这个数字高一些。
    若只是小规模的搞一搞还行,普及开来就根本不现实了!
    至于自筹?
    那就更不行了!
    自筹等于将乡社的权力,拱手让给大地主和豪强。
    原因也是一样,谁给钱,谁是大佬。
    乡社组织自筹经费,自然是去找地主豪强。
    地主豪强们给了钱,乡社的正弹们,敢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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