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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第五十七章

或者自杀,但是若是他杀,凶手采用的手法,也就是让方丈中炭毒死亡的方式,实在太过繁琐、潦草而不彻底。
    若说真的有人意图杀死方丈,那么不确保真的能致人于死地便没有了任何意义。凶手为何要舍简就繁,舍近求远,这很令人费解。作为破案之人,我只能利用合乎一般规律的推断来解释问题,而不能用‘凶手太过软弱’亦或‘临到头反悔了’这种猜测性的主观理由来解释这一问题。凶手究竟为何要采用炭毒杀人这一方式?方丈中炭毒而亡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不解释以上这两个问题,就不能说破解了此案。
    方丈之死的第三大疑点,是禅室中的供案、佛像被打翻这件事。为何说这个是第三大疑点,原因在于供案、佛像,与方丈死去的位置有一定的距离,都在禅室的北面位置,而方丈死于南面的书案之后。我们很容易猜想,这是方丈与凶手搏斗时打翻的。但某认为这个猜想可能性不大。某仔细检查过方丈的遗体,他的身上没有任何的外伤痕迹,很难说死前和人经历过殊死搏斗。凶手如果想要用炭毒杀死方丈,那么就必须先让方丈失去自主能力,而方丈身上既无打斗痕迹又无绑缚痕迹,就说明,应当是用了迷药迷晕了方丈。既然迷晕了方丈,就不存在和方丈打斗之中撞翻供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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