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判决
朱瑾、苏木、石上柏、检察官听着律师的话,终于笑了,他们就等着这句话呢。
“我方可以接受被告人的辩论,请被告人请出雇用人作证。”检察官立刻接话,“当然,如果雇用人出庭作证,我方也会对雇用人追加诉讼。”
律师:“……”
米强、众人:“……”他们还想活命,还想保证他们的信誉,供出金主什么的,不可能。
“没有雇用之人出来作证,就无法证明他们的目的是打朱瑾而不是杀朱瑾,我们维持原起诉。”检察官坐下了。
律师:“审判长,我有异议,原告有夸大嫌疑。”
审判长:“请提供证据。”
律师没有,审判长表示爱莫能助。
于是律师换个方向再战,“我方无法接受原告方提出的请求判决,判决过重,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如此巨额罚款赔偿,原告要求的巨额赔偿已经远远超出被告人所能承受范围。”
这个问题不在原告考虑范畴,所以检察官闭嘴,审判长表示,这个问题他们比他专业,会全面考虑的。
进入辩护阶段后,不管是被告人自行辩护、律师辩护还是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没有出现扭转乾坤的一面,而是带着被告人的忐忑进入了评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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