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三名死者
件的被害者虽然体型微胖,但在他的身上却存在一个致命点。”
“酒精,血检报告中介绍说死者在被害时是处在一个醉酒的状态,这样就给了凶手可乘之机,而第一起案件发生的地点乃是在几乎伸手不见五指的山区中,这意味着什么?——视野的盲区,利用盲区可以有效的缩减两者之间的体型差距和力量的悬殊。”
“凶手身材偏瘦,通过第一起案件死者尸体上的勒痕方向可以大致的估算出,凶手的身高应该在一百七十到一百七十五公分左右。”
“第一起案件,凶手只是勒杀了死者,随后方才借助工具将死者拖到护林员的小木屋中进行开颅,从始至终,死者的身上只出现了勒痕和开颅两种伤痕。”
“而第二起案件,凶手甚至不惜冒着被过往路人发现的风险对死者的躯体进行扎刺,这表示,凶手对第二起案件的死者痛心疾首,恨不得碎尸万段。”
“唯一能将两起案件衔接起来的线索便是开颅,这是凶手的标记,证明凶手对大脑有着一定的特殊的需求,亦或者是对大脑有着一种不可言表的憎恨。”
“凶手在杀人开颅后,还能够理性的清理案发现场,证明凶手的心理素质很强,并且存在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可能曾经受到过有关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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