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六节 平律(1)
五倍的田税跟更加严格的对商贾在法律上的歧视,让无数的仇商者纷纷开怀大笑。
法家跟儒家,简直都快笑的在地上打滚了。
黄老派则是无所谓的态度。
只有一些跟商人牵扯过深的人,感到有些头疼。
但既然他们跟商人往来甚密,自然,不会是主流。
接下来十几条,也都是杀气腾腾的对商贾和行商的限制。
譬如,有一条规定:贾人之田,百亩之上,田税倍之,千亩,三倍,百顷以十倍之,百亩及百亩以下不用此令。
又有一条规定,贾人奴婢假如超过十人,那就在原先的五算的基础上。再加征一算,五十以上,加征三算每人,百人以上。加征五算,但假如是夷狄或者蛮族之奴婢,则不用此令。
这一条条看下来,商贾们几乎已经被这些律法绑住了手脚,堵住了嘴巴。
很快。大家就发现,现在的商贾们,似乎除了继续经商之外,再干其他事情,譬如想专职做个庄园主、奴隶主啊,那这些律法马上就会像紧箍咒一样,制止他们这样去做。
不会有人能在承受别人一倍甚至好几倍的税赋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营生。
哪怕这个人手眼通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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