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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八三章 流年(中)

    第三是‘事必面奏’,与第二条是同样用意。
    重点在第四,第五条,‘按章处事和章奏不可留中’上,这两条规定了皇帝的批红必须以票拟为准,若票拟不和圣意,可以打回重拟。如果有未经票拟径自内批的情况,请允许内阁大臣执奏明白方可实施。而且皇帝不能扣住奏章不发,倘有未发者,容原具本之人仍具原本请乞明旨。为此命通政司在进封奏章时,应将当日奏章数目,开送六科备照,倘有未下者,由科臣奏讨明白。
    这后两条,其实是很招人眼的,原本哪怕是高拱时代已经提请获批,现在落实下去,也会招致轩然大波。然而因为之前冯保一区区阉竖,险些矫诏罢免了首辅,令朝野无不震惊。所以这两条政令,便被视为是对冯保事件的痛定思痛,防止司礼监再次作乱而设。
    沈默利用了对宦官干政声讨的浪潮,将司礼监的权柄收归内阁,待到浪潮退去,人们冷静下来,也只能苦笑着接受了……毕竟,皇帝这么小,权力操之于内阁,总好过在死太监的手里。
    至此,帝国最高行政机构,终于完成了权力的转移,内阁独揽大权,再无司礼监掣肘……至少在皇帝勤政以前,位于皇城东南角的文渊阁,就成了大明朝真正的权力核心。
    落实《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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