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三八章 隆庆新政 (下)
给尚不足所需之半。故请:
一、限封爵人数。亲王嫡长子袭亲王,嫡庶次子许封其三,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嫡庶次子许封其二;镇国将军嫡许封其一,无嫡止许庶子一人请封;其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只许封一子。凡不得封者,量给资、赐章服。
二、严继嗣资格。宗室无嗣,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亦不得以弟子嗣。亲王、郡王有绝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
三、别疏属。国制郡王七世孙以下封奉国中尉。今后奉国中尉再传不必赐封,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五百两,余听自便。
四、议主君。亲王之女只封其三,郡王之女只封其二,将军中尉之女只封其一,郡县主及郡县乡君给禄外,其选配代,免给俸。各女婿不必另给冠服婚,一体听其自便。
五、议冒费。冒妄子女、革爵子女、擅婚子女,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女听其自便。其擅婚子女,今后只赐名,俱不再给口粮。
其实按照张居正的想法,最好是亲王嫡子封郡王,其余子封镇国将军,以这种降等封爵之法,来减少日益膨胀的宗室世禄,然而隆庆不忍心,内阁也担心会遭致宗室震动,被利用为反对新政的借口,所以只好分步去做。但就算是这样,也足以让大明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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