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三八章 隆庆新政 (中)
述官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论述。如宰相,其人‘必得心术正、德行纯、见识高、力量大、学问充、经练熟者,方可为之。若不试以事,徒取文艺,不拣其才,徒俟资历,则岂能遂为百官之师,平章军国重事而无舛乎?’又如州县的长官,他要求不但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从进士、举人中挑选,还要有年龄限制,‘须有精力者乃可为之,五十以上,不得为州县之长’。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治理社会的实际经验,他说‘州县正官若以初任者为之,彼其民事既非素谙,而守身之节、爱民之仁、处事之略,漫无考证。乃即授以民社,待其败事,然后去之,而民亦受其毒矣。’要求不对初次任官者,授以州县正官之职,以免其误民贻害。
以及,要储备人才,建立主要官员的梯队。他在奏疏里述其事说:‘盖用人不在用之日,必须预为之计。官之职事不同,人之才器不一。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之宜于此者每二三人,置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不然,则天下虽有其人而资不相及、远不可考,安得辏用乎!’其所谓的‘预为之计’,只是对紧要之官而言的。
最后,调整‘不得官于本省’的用人政策。‘自学宫外,不得官于本省’,是本朝国初以来的任官规定。高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