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三七章 礼物(下)
毛麟角,无法大量涌现。
有道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遍地开花,使发明创造成为一种潮流,才能带动科技的起步,这个光靠被动的教与学,是不可能实现的,关键还是要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为此,沈默撰写了《发明专利契约》,预备先在苏州试行,日后有机会再推广出去。该《契约》规定,第一,发明必须是就新产品而做出的;第二,专利权应当授予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第三,专利权人享有独家生产或制造该产品的权利,有效期为十四年,可再申请延期六年;第四,他人在此期间不得利用该项发明。
该‘契约’与后世真正的《专利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后者是正式法律,而后者更应该看成一种合同,甲方是官府,乙方是发明人,甲方保证乙方对发明的独享,乙方支付甲方一定比例的保护费。
这种作法,显然会带来一些消极的东西,但沈默深知现在这个时代,人治大于法制,利益才是最高导向……常言道,无利不早起,如果看不到眼前的利益,哪怕是苏州城的官吏,也不会真心实意的维护专利人的权力,更遑论他处了。
而且他在法案中明确指出,由外国引进的完整技术,可以由引进人享有专利权,如果出现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