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帝国政治结构
元帅统领此次军事行动,元帅一般只接受皇帝的任免和奖赏,不接受军部的领导。军部大臣为大将。
宰相团、**院、军部为国家最高级别的机构,三者互不相属,互无干涉之能,只有皇帝能够对三个最高机构施加命令。三个部门都对皇帝有微小的制约能力,能否产生制约效果,全凭皇帝本人意志。然而历史上亦有人身兼宰相团、军部或者宰相团、**院官员的身份,但暂未出现身兼军部、**院身份的人。
最高法院:国家最高级别的法院,隶属于**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长官为都法使,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都法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法令进行审核并且判定是否有效。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都法使。
上御史院:国家最高级别的监察部门,隶属于**院,是法律监察部门、官员监督部门。长官为都御史,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监察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政府、法律部门进行监察。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监察使。
帝命司:长官为帝命总使。主要监督皇帝法令实行的状况。除了有时会身居宰相之一的帝命总使以外,本身无对法令制定的权力。下属帝命使,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的以及大地区法令实行状况,州、府、县、乡都命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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