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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半夜,我再次枪毙了他

。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没人羡慕他的所谓传奇,逃跑是死囚犯的本能反应。当年他们在北郊电影院门前晃悠的时候,我们彼此的目光偶尔相碰,我总是不屑一顾的,我从来都看不起他们偷鸡摸狗、打架斗殴的无聊行径,不好好谋个营生,还要吃香喝辣,又没有技能,只有去干见不得人的事。什么大隐、中隐、小隐的,他以为自己是起义领袖?电视剧开场白那一声秦腔吼叫,象杀猪叫,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多少不必要的恐慌。妈的,什么东西!
    送走王队长的当天晚上,我到武警营房谈的就是这事,我告诉他们,杀人犯都枪毙好几年了,没必要害怕什么,不要再夸大事实地乱传,黑大个问我:“那个魏振海是不是会飞檐走壁?”,我很生气:“狗屁!他的武器就是砖头、刀子,再就是后来的自制手枪,没这些,他连你的身都近不了,他唯一的功夫就是心黑,又毒又狠。他要真会功夫,就不去偷和骗了,而是抢了!”,大伙都点点头,我告诉他们:“你们是武警,整天练武,别长了坏人的志气,他们总是躲在暗处的,见不得人,他们实际上活的最难受,因为他们没有一刻不害怕。好了,都睡吧!”。不是我有多么胆大,而是我不做违背良心的事,我没必要害怕什么,我的武功也不怎么地,没了枪,我也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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