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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秦法 上


    (1)开创先河,依法治国。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在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变法之前,中国历代王朝采取的是人治,更准确的讲当时是礼治,统治者采取的是“仁政”、“王道”、“以礼治国”;秦国灭亡之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两千多年里中国是人治的时代。秦国的法制与新中国的法制还是有一些区别,秦国是“举国一法”,而我们现在是以宪法为根本**,各个地区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相较而言,现在的法制更符合中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那么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我们的先人就已经建立过完整的法制体系,依法治国,不得不说是创造性的大进步。《商君书》这部经典文献是商鞅法制的中心思想,蕴藏着具体的现实意义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遇到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处理,法律没有包含在内的,在新法未颁布之前,可以依例处理,凡事皆有法令,举国一法。春秋时期,秦穆公重用贤臣百里奚为相,施行“王道礼制,重施于民”,也使得穆公称霸天下诸侯,拥有兵车五千余乘。可是穆公之后再无穆公,秦国陷入了四世长达百余年的战乱,国力大衰,这是人治的一大弊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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