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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改革要踩的地雷

镇收入范围。按划分的范围将营业税、增值税(地方25%)部分、企业所得税(不含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hua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遗产与赠与税、工商税收款滞纳金、工商税收罚款收入划归乡镇财政收入。
    2、乡镇的支出范围:凡属乡镇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经常性支出(不包括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全部下划给乡镇。
    3、收支基数的磉定:收支基数的核定上本着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到既保县本级,又要让乡镇有活力,有利于调动乡镇财政增收积极性出发来核定收支基数。
    4、超收分成的结算:按收入实际完成数减去包干基数计算分成,凡收入实绩超过当年包干基数的,按一定比例分成:收入实绩未完成当年包干基数的乡镇将相应扣减支出。各乡镇的超收分成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弥补各项事业经费不足以及改善办公条件和城镇建设等。
    5、农业税纳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按当年下达征收任务征收,其考核办法不变,年终结算,实行专项上解。
    李毅听得很认真,完了问道:“我明白了,下面乡镇如果完不成县里划分的任务,不但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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