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部分
权力统制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应该履行的职责,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
本法庭根据罪状第55项,判决被告松井为有罪,关于罪状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第36项和54项,判决为死刑。
听到被判处绞刑,这个双手沾满了无数中国人鲜血的元凶脸色苍白双腿发软,被两名身材高大的宪兵拖出了法庭。
1948年12月22日0点,被判处绞刑的7名日本战犯分两批走上了绞架。松井石根与东条英机、肥原贤二和武藤章4人第一批受刑。4名战犯身穿美军绿色工作服,双手加手铐,连同铁链绑在大腿上,在佛堂中念经上香后,每人喝了一口葡萄酒,4个人并排站在上绞架前。土肥原催促松井石根领头,4个人高喊:“大日本帝国万岁!天皇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凌晨0时1分30秒,午夜钟声响过之后,随着美军上校菲立普的一声令下,4名战犯脚下的活动板弹开了!引颈受绞的4名战犯走上了痛苦万状、短暂又漫长的死亡历程:土肥原6分钟,东条英机9分钟,武藤章9分钟,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松井石根在绞索中奔赴黄泉路,足足用了12分30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