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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她父亲低声下气求得可怜,还不如……”
我知道她没说的话是什么——“还不如赶尽杀绝”。那个年代另有一种抵偿债务的特别方法, 就是剥夺债务方的一切,甚至将其妻女卖入风俗街,至死方休。
“反正真正有用的是作为嫁妆并入我家的部分财产, 最后婚约也没有解除。即便被那个女人如此羞辱, 哥哥还是娶了自杀未遂下肢瘫痪的她。其后她又数次寻死不成,家里也就放弃了, 把人送进疗养院了事。谁知道!这个丝毫不顾廉耻的女人……”
再往后就是一串狗血家庭伦理剧, 虽然不感兴趣,我还是保持着礼貌听到结束。
总之眼下是时隔多年人已去世,遗物中却无法找到那枚重要的戒指。就像我一开始说过的那样, 代表长媳身份的信物在遗产继承中也意味着相当分量。以这位老夫人的年龄来看,她的高堂还能健在几日着实是个需要打上问号的问题。
在此不得不多提一句,几十年前的婚姻制度和如今可不一样。那个年代并没有签署婚姻届以及户籍迁移之类的手续,只要男女双方住在一起就能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需要法律认定。这位老夫人的一面之词中隐藏了太多内容,姑且听来做个背景尚可,要是完全信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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