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 川人自保商榷书
,约同一律开市、开课、开工,断不可前后参差,使秩序之不能始终一致。
四、经收租税。由各厅州县城议事会通告镇乡议事会集议,即由城董事会代收粮津捐与各项厘税,妥为存储,以备支拨。
乙、将来自保条件
一、应请购屯钢铁及炮兵工厂与机器厂(仍改造枪炮),昼夜加工,制造枪炮。
二、炼铁厂。
三、硫酸工厂。
四、酒精工厂。
五、机械铁工厂。
六、制材工厂。
七、水电。
八、练国民军。
九、设国民军炮兵工厂(附设炮兵讲习及试验所)
十、铁路。
十一、轮船。
十二、边险地方,建筑炮台。
十三、实业及教育。
十四、优给军人饷需。
十五、优待军、警两界同胞之家庭。
丙、筹备自保经费
一、停办捐轮。
二、停止协饷(对于西藏则宜酌拨)
三、议拨税契入款。
四、节减办事人员薪水。
五、视自保应用之经费,核计人口地权,分别贫富担负。或由五千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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