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川路董事商对策
对抗,才能取得斗争的最后胜利!现在,我以股东会会长的名义,请大家就‘歌电’的内容进行讨论,然后我们再确定我们的章程。”
罗纶接着说道:“大家肯定都记得,当初成立川汉铁路总公司时,股东会议作出的章程,‘不招外股,不借外债,是以专集中国人股份,非中国人股份概不入股’,所以,请大家注意,我们首先要坚持的是川汉铁路路权不出卖给列强,如果朝廷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收路收款,我们决不答应!”
于是到会的理事们开始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坚持川汉铁路由四川商办,坚决反对朝廷收路收款;另一种则认为川汉铁路修筑困难重重,只要朝廷退还路款,可以将路权交给朝廷。
罗纶非常坚决地说道:“川汉铁路商办,是我们全川士绅商民在先帝爷在位时争来的,有先帝爷的明诏,现在朝廷说收就收,不但收路,还要收款,这是我们全川的黎民百姓绝对不能答应的,所以我们必须跟朝廷据理力争,不只是个退款还路的问题!”
有人插言道:“我们肯定都想据理力争,但我们势单力薄,跟朝廷硬来,我们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结果还是我们吃亏,所以我觉得就坚持退款还路就可以了。要不然,我们拿什么跟朝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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