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刑事拘留
庭辩论。
主法官经过休庭商量后最终给出了判决:“被告人楚校国作为物理实验室当日主要安保人员,并且也完全知道当日韩杰克的活动范围,因此要对韩杰克的失踪负责。处以刑事拘留,并进行相关调查。被告人黄茜冰因为证据不充足,暂时释放,同时希望能够更加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丈夫的清白。此外,责令负责办理此案的侦查员朱近南和廖欢尽快调查清楚被告衣物是何时沾染上韩杰克dna的。物理实验室需要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
有了法院的尚方宝剑,朱近南和廖欢的调查就顺利多了,最终在安全屋中也发现了不少韩杰克毛发、皮肤等带有dna的物质。
通过技术鉴别,其中却有韩杰克失踪当日的毛发。将这些毛发样本与在楚校国的车中找到对比,时间一样。
因此判断,楚校国和黄茜冰有可能将韩杰克藏在车的后背箱中从物理实验室中带走。虽然没有找到作案动机,但是足以证明楚校国和黄茜冰的呈堂证供不足为信,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当人直接接触过韩杰克。
楚校国也知道当日用武力威逼韩杰克已经是犯法,为了保全黄茜冰一人将罪名认了下来,但只承认对韩杰克的失踪负全责,但不知道韩杰克为何失踪,自然也不会透露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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