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章:天地为证
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秦汉以前有媵的说法,“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齐国,同姓之卫鲁晋等,必以宗女媵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到唐代后,社会风气也开放些,平妻现象而也平常了些,但法律还是多有禁止。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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