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四回张尚书反对新宫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一在颈上割有两下”。
皆大字。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两次,欲我死无对证”等语。前后语意均同。据中国忤作医生查验,皆供据“洗冤录”,确系被人杀死,并非自刎。据美医证书云:“整齐之横伤在咽喉,靠喉结之处。又一伤,伤口参差不齐,将喉结前面从中一直分开。”
又云:“整齐之横伤,是用利器所割,其余之伤,非用利器。”
又云:“第一伤用力轻,第二伤用力重”等语。此系用刀自刎以后,又被人用剪戳伤之确据。何则?剪利于刺,不利于割,故伤口参差不齐。自刎故力轻,人戳故力重也。一法官医福庚具画押凭单云:“伤口系在颈之中间,嗓核之上,开作扁形,约横宽三寸,系用利器所割无疑”。又云:“有第二伤口,系直式,与第一伤口作之纵横,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语。此系刀伤之后,又受剪伤之确据也。
又云:“至于两伤是否同时,虽非同时,亦相距不多时耳。”
此为直伤,显系在教堂所受之确据也。两洋医皆谓系两伤,一横伤,一直伤,惟美医则谓直伤较重。既系横、直两伤,后伤又重,是江令实死于加功,不由于自刎,确有可凭矣。即前有自刎一伤,亦由王安之威逼所致。惟当时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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