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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回安重根暗杀伊藤公 李完用手定合邦约

殊亲密的关系,增进相互之幸福,永久确保东洋之平和。为达此目的,确信不如举韩国并合于日本,爰两国间决议缔结并合条约。为此,日本国皇帝陛下,命统监子爵寺内正毅;韩国皇帝陛下,命总理大臣李完用,为全权委员,会同协定后,协定左之诸条:第一条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韩国全部一切之统治权,完全永久让与日本国皇帝陛下。
    第二条日本国皇帝陛下,受诺前条所揭之让与,且承诺将韩国全然并合于日本帝国。
    第三条日本国皇帝陛下,约令韩国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并其后妃及其后裔,各各应于其地位,而事有相当之尊称威严及名誉,且供给以充分保持之岁费。
    第四条日本国皇帝陛下,约对于前条以外之韩国皇族及其后裔,使各各享有相当之名誉及待遇,且供给以维持之必要之资金。
    第五条日本国皇帝陛下,对于有勋功之韩人,认为宜特表彰者,授以荣爵,且给以恩金。
    第六条日本国政府因前记并合之结果,全然担荷韩国之施政,凡韩人遵守该地所施行之法规者,其身体及财产,充分保护之,且图增进其福利。
    第七条日本国政府对于韩人之诚意忠实,以尊重新制度而有相当之资格者,在事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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