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回刘巡抚遗书责三帅 怡制台办案渡台湾
子、交于之弊政将行,国用民用之生计已绝。嗣后虽准以货易货,较前更须严禁,漏银出洋,犯者无赦,而蛎隙门,即在于此,此不可不虑者十也。至于议给之款,各省分拨,承示此项银两,须勒绅富捐输归款。
浙省自军兴以来,商民捐助饷需,为数实已不少。宁郡为全省菁华,又被该洋人搜刮一空。去秋收成本欠冬间复遭雪灾,各属饥民滋事,节经劝捐账,经体察绅富情形,实已竭蹶从事。
若责以赂敌之款,功令捐输,势必不应。若四川省之议增量赋,江浙万不能行,必至忠义之心,渐成怨毒之气。故剿敌之银可劝捐,而赂敌之银不可劝捐。他省完善之地,或有可劝捐,浙省残敝之区,万难劝捐,惟有据实陈明,不敢妄有欺蔽,惟含容亮察之。
刘韵珂的话,离然切中时弊。无如丝已成线,木已成舟,三位大帅,只把他当做耳边风凉话儿,一笑置之罢了。
这日,三位大帅正在商议复奏的事,忽见巡捕官气喘吁吁的奔入,三个人不觉唬倒了两双。原来巡捕官走入时,已经面无人色,三帅瞧见这个样子,不知外面有了什么事,也都唬的呆了。只见巡捕官禀道:“洋兵杀来了!”
耆英道:“没有的话,和约的事,桩桩件件都依了他,才议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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