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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殉葬者

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活埋”,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将其“活埋”。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明人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记载,“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铁钉固定”,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砍头”,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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